关于评选2025年度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文学院学工办 责编: 裴景旺 发布时间:2026-04-02 浏览量:28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榜样作用,提升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计划评选2025年度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的辅导员,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二、评选和推荐数量

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辅导员总人数的15%,各二级学院按照辅导员人数的15%确定候选名额推荐(按四舍五入原则凑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标准

以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北艺学发〔2021〕26号)为依据,围绕2025年度学校中心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议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以及教学科研、业务进修、奖惩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其中德、能、勤、绩、廉评议标准以学生工作部下发的专项考核文件为准。

(二)评选分值构成

辅导员评审成绩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两部分组成,学生评议占 40%、学院评议占 60%。其中学生评议参与人数须达到所带班级总人数的 90% 以上,否则该评议结果无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本年度优秀辅导员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背师德师风,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3.在日常工作、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者。

4.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确属被投诉人责任者。

5.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导致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或因其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者。

6.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7.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并经核实的。

8.推荐、初审过程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二)学院评议。学院成立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申请者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打分形成意见,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部门评议表》(附件2)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单位)于4月15日18:00前将纸质版附件1-3经签字盖章后报送学工楼201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3发送至邮箱:1870265541@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报党委会审核。

(四)公示。对确定的名单进行5日公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实名向学生工作部(处)(学工楼201办公室)反映。

表彰奖励

对获评2025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的人员,予以正式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顾韦雯老师,联系电话:0779-6801211,1870265541@qq.com。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4月1日